2005年2月2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使用废吊机 两人丧性命
林捷

  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日前,诸暨法院判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戚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  无资质证书的戚某与某袜业公司签订了厂房建造工程承包合同,并将其中一幢厂房转包给同样无资质证的蒋某。戚某又将一台报废吊机借给蒋某施工使用。2004年7月31日下午,两名工人在三楼屋顶处操作该报废吊机时,整机倾覆翻转,两人随机坠落地面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(林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