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日前,诸暨法院判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戚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 无资质证书的戚某与某袜业公司签订了厂房建造工程承包合同,并将其中一幢厂房转包给同样无资质证的蒋某。戚某又将一台报废吊机借给蒋某施工使用。2004年7月31日下午,两名工人在三楼屋顶处操作该报废吊机时,整机倾覆翻转,两人随机坠落地面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(林捷)